前段时间,一则“返还型
健康险被叫停”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保监会表示,“返还型健康险”这一类型并不存在,消费者切勿被“停售”炒作误导。保监会也提醒,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还是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买。
注意:“返还型健康险”并不存在
保监会指出,《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早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并沿用至今,报道中所附视频为2006年媒体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实际上,这是一部分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和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保监会提醒,按照保险产品类型划分,
人身保险产品共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四大类别。从分类来看,其实并没有
返还型健康险”这一产品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正确。报道中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据介绍,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四类。其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是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
一名大型寿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返还型”产品大多采取“打包”方式,即“主险+附加险”的方式进行销售,这与报道中的“返还型健康险”本质上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主险是医疗保险、疾病保险,而附加险则是
两全保险,消费者购买了一份‘健康险’,资金会拆分进入两个账户,所谓‘返还’,其实是两全账户进行返还。”
提醒:是否需要“返还”视个人需求而定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返还型”(为了方便,仍沿用这一表述)健康险产品,主要是
重大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发生重疾,则可为其提供保障,若被保险人未发生重疾,则在保单期满时给付保险金,具备“有病治病,没病返本”的特点。而“消费型”健康险产品,顾名思义就是纯消费,只提供保障,不提供保险金返还的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和“消费型”健康险产品两者各有特点,无好坏之分。长江责任保险业务总监王强对记者表示,“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和“消费型”健康险产品各自的保障范围和保险限额均不同,“返还型”产品的责任范围为基本保障,而“消费型”产品的责任范围则更加广泛,投保人可依据自身经济能力和保障范围侧重进行选择。
慧择网事业部副总经理谢淑贞对记者表示,在健康险领域,“返还型”和“消费型”各有优势,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以及经济预算进行购买。一般来说,“消费型”健康险保费较低、保额较高,适合事业处于成长期的家庭“顶梁柱”,或者自身具备投资能力、只需通过保险实现保障功能的消费者购买。
而“返还型”健康险,则适合那些收入不错、获得保障的同时希望实现一定储蓄功能的人来购买。“不少人年轻时候很会赚钱,但同时消费也会很高,他们没有储蓄习惯,又不擅长投资。针对这类客户,建议选择‘返还型’产品,这样他们在获得保障的同时,又可强制性储蓄。”谢淑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