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苏先生在西京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恶性肿瘤,2014年4月16日,因医治无效在家中身故。依据苏先生所购买的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最终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合计229.7万元。
据悉,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
人寿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兼具保费豁免与
重大疾病保障功能的终身寿险产品,该产品条款约定如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保险金,若事故发生在缴费期内,免缴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后再按基本保额的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如保险期间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身故后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先后投保了保额为99000元的国寿
康宁终身保险,并因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身故,因此获赔3倍基本保额的保险金297000元。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
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本案中苏先生购买的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具有
养老金领取、身故保障和红利分配功能。该产品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
意外伤害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是因病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因此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了疾病身故保险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