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健康保险迅猛发展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十二五”期间,商业
健康险保费收入年均符合增长率接近38%,然而,健康险业务普遍面临高赔付、低利润的挑战,迫切需要从“被动理赔”向“全程健康管理”转变。开展健康管理对提升我国全民健康水平、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有助于提高客户黏性,降低赔付支出,提升盈利水平。
由中保协编制发布、波士顿咨询负责撰写的“融合与创新:健康管理助力商业保险发展”课题报告指出,未来,在“健康中国”成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健康管理的重要性在未来几十年将愈发显现,而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共同推进建设健康中国,将大有可为。
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虽然健康管理和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趋势长期向好,但在发展过程仍有相当多的挑战,任重道远。报告建议,在保险行业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
目前,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是否可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活动具体可以与什么类型的保险产品相结合、保险公司能够经营的健康管理业务范围等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报告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尽快对保险企业经营健康管理相关业务范围进行界定。
按照相关规定,健康险产品中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各类费用不得超过保费总额的12%。这一限制无法满足绝大部分投保人对健康管理的需求,欧美等发达国家并未做出同等的费用比例限制。因此,建议适当放宽健康管理费用在保费中的支出占比限制,允许更多的健康管理相关服务可以纳入保险费用支出,为各商业保险机构在健康管理领域创新及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根据规定,长期健康险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条款续保,短期健康险可以进行费率浮动,费率浮动的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这使得投保人购买保证续保的长期健康险,在续保时即使健康状况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保险机构也不能调整费率及条款。并且,按照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保险产品的价格有效性很难延续超过3年,往往不得不通过推出“新产品”进行再定价,可能导致健康保险机构缺乏动力推出中长期保险产品。因此,建议对健康险续保条款中的费率及条款要求等适当放宽或取消限制,为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定价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创新及进步提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