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省地税局的安排,经曲靖市地税局积极争取,批准曲靖进行商业
健康保险减免个人所得税试点,成为云南省唯一城市。
市地税局主动作为,会同市财政、市保险协会等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办法,稳步推进,使新政得到有效落实,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在全市范围内,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且有固定工资收入,并向代扣代缴单位财务部门提供保单等凭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月不高于200元的保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每月工资薪金免税所得额3500元。曲靖市参加商业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月所得3700元以上的部分才缴纳个税。
2016年全市参保单位27个共计557人,有339人符合条件享受税前扣除。目前,国家保监会经3个批次,批准曲靖市10个保险公司开办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