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税递延型
养老险推进的路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良初表示,选择地区性试点,可以先在经济发展比较好,商业保险有需求有承受力的地区先行尝试,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后再调整完善。
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表示,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制,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必然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收入高的人群从税收优惠中获得的好处反而高于收入低的人群。为此,可以考虑实行比率限制和定额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双重限制,将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的额度,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可以考虑设置税收优惠幅度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逐渐递减的制度,把享受较多税收优惠的对象限定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内。最后,可以考虑直接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激励其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