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补充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岛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种补充
医保模式,满足全市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共享,以
重大疾病保障为主,实施特药特材保障和超限额保障,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方式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其中,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职工互助计划、老年
意外伤害、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将做好对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旨在适应保基本之外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关于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保基本之外多样化商业
健康保险的办法,为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闲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便利和支持。
据悉,即将施行的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在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基础上,增加了个人缴费部分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增值部分,届时,我市每年可筹集的全民补充医保资金将由原来财政资金单一来源的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5亿元左右。
资金筹资渠道拓宽意味着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据介绍,明年1月1日补充医保制度施行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特药特材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超限额保障方面,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