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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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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大病医保政策一直是国家密切关注的问题,之前提出“只保当期,不计参保年限”的政策固然可以解决农民工医疗的眼前问题,但是由于农民工身份转换和老年医疗保障的特殊性,农民工大病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间的转移和衔接问题变得亟待解决。

1.折算参保年限

通过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打折的方式实现其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和与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之间的衔接。该模式由珠海首创,以珠海、深圳为典型,后为其他不少城市学习借鉴。珠海是全国较早探索实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城市,早在2001年就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劳务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满25年以上、退休后在珠海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此规定前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连续计算。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珠府办[2001]99号),珠海市城镇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二是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以上的。珠海市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高于在职职工。

可见,珠海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重要的退休待遇的衔接,区别仅在于其缴费年限要求多5年。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介绍,截至2006年底,珠海市已经有24名农民工达到该退休待遇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逐步增加。

珠海模式其实暗含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时间打折的成分,即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1.25年折合为基本医疗保险1年(1.25:1)。外来工参保大病医疗几年后身份转变,其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亦按此比例折算。而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则明确采用折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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