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对于2007年8月1日以前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当被保险人在2007年4月3日以后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既可以按照原保单所述疾病定义申请理赔,也可以按照出险病种在《使用规范》中对应的标准定义进行理赔;对于2007年4月3日以后到新华人寿报案申请理赔但尚未结案的重大疾病保单,也适用上述政策。
泰康人寿:从即日起,在原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申请理赔时,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或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之一的,即可获得赔付。该公司新标准定义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于近期推出。
人保健康对于已购买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客户,将按照对客户有利的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
中意人寿:在2007年8月1日之前签发的、在2007年4月3日仍然有效或2007年4月3日之后生效的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或重大疾病附加保险合同,该公司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理赔:(一)与《规范》比较,如果中意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将按照原中意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二)如果中意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小或范围较窄,将按照《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信诚人寿:行业新标准出台前购买的信诚各种重疾产品的客户已实行免费升级。
光大永明:对于在光大永明未正式实施《规范》之前签订重疾险合同的客户,如《规范》中制定的标准化重疾定义比原有保单条款中描述的重疾定义更宽泛,则在理赔时以行业标准化定义为准;反之,则以原有保单条款中的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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