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 5.12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后(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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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险种的好处在于有事保障,没事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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