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附加险:
市场上有时会遇到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特别提示:若只需要大病保障,建议选择可以单独投保的主险条款投保。
交费年期:
各保险公司条款所允许的缴费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缴没有趸缴。在选择缴费期限时,可以按照个人的负担能力和投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特别提示:建议选择缴费期限种类较多,便于选择的条款投保。
交费固定性:
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十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告诉你: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无论哪种方式,损失的都是客户。特别提示:投保前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一定要选择固定交费的条款投保!
疾病与身故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特别提示: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甚至没有观察期的条款投保。
自动垫缴保费:
遇到出差、旅游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保费,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单效力则“中止”,而且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若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则可保证保险效力延续到续缴保费时。特别提示:建议选择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的条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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