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有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计划。那么,面对市面上种类繁多的重疾险产品,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以下的这款产品或许适合消费者。

  发行机构

  中国平安保险

  产品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6至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类重大疾病”(见8.2)或“二类重大疾病”(见8.3),(二)因导致“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二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

  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一的,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