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10年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保险
产品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费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投保后身故,我们按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等待期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0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3.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4.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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