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医疗险的报销与商业重疾险的赔付相差甚远。”中意人寿的专家蔡仁军向记者介绍说,医保住院报销的资金来源于社保统筹基金,按照2009年广州社会平均工资2185元,每人每月缴费基数为2185元,其中城镇职工所在单位每月缴8%(174.8元),职工自己每月缴2%(43.7元)。社保统筹基金这块“蛋糕”是有限的,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过快和卫生资源浪费,社保局作了很多规定。
案例
梁先生,30岁,有医保,于2009年在中意人寿投保了中意年年安康保障计划,保额12万元,附加重大疾病保险8万元,年交保险费5573元。
去年夏天,梁先生出现头痛症状,之后在医院做CT检查提示“左额叶圆形占位病灶,38×34mm”,遂行脑胶质瘤手术切除,两天后病理报告确诊“脑胶质瘤(脑癌)”。梁先生为治疗上述疾病,先后住院三次,住院总费用86177元,医保共报销35703元,个人自费50474元。中意人寿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梁先生20万元重疾保险金。
专家意见 医保报销四个注意
一、不予支付的用药或项目。社保局规定统筹基金中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不予支付。梁先生三次住院都用了一种抗脑癌药,该药属全自费药,300多元一粒,梁先生一共用了90粒,单这一种药就得自费29000多元;还有其他一些全自费药共花费数百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病房空调降温费需个人全自费,此项800多元,全自费共计31026元。
二、起付线。是由保险机构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的最低标准,低于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病人自付,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偿付。广州市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是2000元,梁先生三次住院需自付12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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