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保险利益
身故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1、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被保险人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5种),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被保险人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5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时间发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内,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提前给付
1、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前给付,术前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受益人,术后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8种疾病可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