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期限 一年
发行机构 中国平安保险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不限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合同约定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对等待期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主合同约定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并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