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消费型重疾险产品不是这样的。”某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据该专家介绍,国外产品虽然也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费率,但只与投保人参保的起始年龄相关。若从30岁时开始投保,费率较低,而若从45岁时才开始投保,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增加,费率相对较高,但只要连续投保,费率就是固定的,以后不会再随着投保人年龄增加而改变。
据了解,现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南非。上世纪80年代,重疾险被引入东南亚,在马来西亚、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社保体系不太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中,重疾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泛欢迎。
重疾险创始人、南非著名医学专家MariusBarnard博士表示,不单在中国,重疾险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地发展的初期也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逐步得到解决,并在当地保险市场占据了重要地位。他认为,重疾险的发展过程难免经历波折,这主要是因为该险种跨越了保险和医学两大领域,其复杂的医学知识往往也让保险营销员和购买者在理解产品时,极容易产生偏差;而在发生理赔时,购买者自己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说法又往往会出现很大的分歧,这一情况在发展中国家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Barnard博士建议,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新产品在设计上应价格更低,更容易理付,让更多的人购买并获得保障,才能大力发展保险业。“在诊断后赔付时,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如设一至五级的疾病理赔标准,一级不予赔付,二级按20%赔付,三级按30%至45%赔付,五级100%赔付,这不但可为客户在发现病症以及治疗期间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而且还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郝演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国内市场上有很多新生代的保险公司,他们急欲扩大规模,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通过主险捆绑重疾险的方式,投保人的保障成本高,交的保费多,相应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就多,有助于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大。
而在当前的竞争环境下,哪一家保险公司不这样做,就必然要承受比别家保险公司更多的成本。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份“私心”,有关监管部门不会不知晓。然而相关部门还是以某种形式默认了保险公司在主险上捆绑销售返还型重疾险这一“擦边球”的合法性。
“政府对市场毕竟只是引导性的,不可能过于直接地干预市场。”一位资深保险专家这样向记者表示,“再说,年终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加、保险公司总体规模实力的发展,这都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绩。”
对于即使消费者具有理性保险消费理念,也难买到合适重疾险产品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虽然部分消费者已经具有正确的保险理念,但毕竟不是主流,大多数消费者的保险理念还有待引导、更新。对于保险公司重视短期利益、一味迎合消费者非理性需求,而不愿意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消费者正确保险理念的做法,该专家表示,要单个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份社会责任是很难的,也是很难做好的,这需要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能够从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约束、规范和引导。
实际上,不仅消费者的保险理念需要更新,保险业务员和代理人的素质也有待提高。“许多业务人员把销售保险看作是个人赚取高收入的一种方法,在和客户接触时,往往向客户推销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多佣金的产品,而不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为他们设计适合他们的保障计划。”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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