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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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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没有一款产品既具备保障功能,又兼有投资储蓄的功能。以下这款产品或许能满足您的需求,以下的这款产品是一款分红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或许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产品名称 金瑞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保

  保险责任

  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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