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一个普通家庭,因父亲两次肾移植花费40万元,以致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安溪县一位农民患慢性肾炎晚期,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高额的债务负担和妻子的离去,不知年幼的孩子今后如何生活和成长……同样是身患重疾,但享有健康保障的人却可避免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
39岁的永春县农民李某,2005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2年后因患胸腺癌住院治疗,获得中国人寿10万元保险金并免交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晋江某企业员工张某患了尿毒症之后,面对高达3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和债台高筑的境地,求助无援,茫然无措。好在她在参加工作之后就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15万元,及时获得中国人寿30万元保险金,顺利进行了肾移植手术,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保险保障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健康甚至命运的重要因素。
2008年是灾难和事故频发的一年,对于民众来说,也是投资风险和安全风险极为深刻的一年。在投资市场萎靡不振、养老医疗压力巨大、物价不断上涨、就业形势严峻、传统道德思想受到挑战的情势下,选择稳健投资、建立保险保障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人们对人寿保险的保障作用的认识也日趋理性,对健康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强。
康宁终身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被诊断为保单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的2倍领取保险金;交费期内患重大疾病的,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责任直至终身;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公司按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宁定期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被诊断为保单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的1倍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或身故,公司按保额的1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70岁前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可领回历年所交的保险费作为养老金使用,合同终止。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的重大疾病多达29种。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领取保险金;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患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公司按保额的1倍给付保险金。
国寿三康保险还具有可自动垫交保费、减额交清保险、保单借款等功能,使参保人对保单的处理更加灵活顺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自2008年9月1日起,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在保持保险责任设计和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条款的疾病名称、释义等文字表述方面进行了更科学、规范的修订,更有利于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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