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陈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陈先生因脑瘤住院开刀治疗,一共支付医疗费4万多元。出院后,其妻子何女士带着医疗材料来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看了申请理赔材料后,对何女士解释,陈先生良性肿瘤的医疗诊断,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陈先生说,当初业务员在向我介绍这款保险时说,这款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住院开刀的疾病都能得到赔偿。脑瘤开刀住院治疗花了4万多元,保险公司怎么能说不赔呢?
高女士2003年经业务员推荐,买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健康型保险产品。之前一直是正常缴费,2008年5月因搬迁到异地,没有及时把联系方式告诉业务员和保险公司,又因忙于生意,把缴保险费的事给忘了,导致保险合同失效。2010年2月,高女士办理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同年6月,高女士被诊断患有乳腺癌,出院后,她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向她解释,虽然该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180天之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高女士很困惑:“我的保险缴费都已经交了8期了,而且缴费中断后,我及时办理了复效手续。再说了,我的病也有可能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之前,只是没有诊断而已,你们怎么能说不赔呢?”
投保容易理赔难,几乎成了不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共同看法。按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上述两个案例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不是人们所说的理赔难的问题。比如,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都有明确的界定,并不像有些业务员所介绍的住院就能赔。又如,高女士所患疾病虽然属于保险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但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180天的观察期内,同样不能得到理赔的。作为投保人,由于对保险条款不理解,所以会把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都理解为投保容易理赔难。
了解到,撇开销售时的个别因素,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上。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给很多人造成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印象。
中意人寿保险专家表示,重疾险相对于其他健康险种,出险时往往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且给付的理赔金对客户治疗至关重要,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出于人性化考量,理赔时作为优先级处理,希望能够“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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