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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如何走出“如实告知”的误区?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孩子投保了商业健康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商业健康险时,要注意如实告知的原则,避免走进以下的误区。

  据记者了解,因买保险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纠纷已经占到投诉案件总数的15%,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买保险时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造成的。这类纠纷中,有多起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输了官司,因此人们买保险时应避免三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保险公司已经对我进行了体检,所以有些情况就不用说了。”

  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是保险公司内部对风险判断的一种方法,并不导致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放弃,如果体检未查出投保人患有某类疾病,投保人未对这类疾病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可依此理由拒付保险金。

  误区二:“我已经跟业务员说了,就可以不用写出来了。”

  我国《保险法》并未要求买保险时要把所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任何事实都告知保险人,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以书面方式询问的事项,都应视为重要的告知内容,均负有告知义务。不要以为自己口头上跟保险人都说了,就可以不要书面再写清楚。

  误区三:“投保时,只要签字交费就可以了。”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保险费的支付,但是保险法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时具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说,投保人逾期两个月交纳保险费,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不会引发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是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决定保险人有没有解除权及赔偿的范围。保险不是商品买卖,买保险不履行告知义务,即使交了保费,也可能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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