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阿斌打算给自己买一份年缴4000元左右的重大疾病保险,但不知道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人得了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病,且人的生存期很短,能不能立即给付?特种疾病(在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能否可额外给付保额的一部分?
专家分析:
首先,保监会定义的重大疾病有25种,其他各家公司会增加一些危害较大、花费较高的大病种类。在保费支出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当然是保障面越广、分类越细好,毕竟人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健康风险。
其次,除以往的有些公司的比较老的重疾产品达不到提前给付外,现在的重疾产品有实力些的公司基本上都是自带重疾豁免,一经确诊是马上按保额赔付保障金的,如果还在继续交费以后的保险费也不用再交,而且到了退休年龄一样可以转换成养老金领取。
再者,‘特种疾病’,您的意思是,既不属于重大疾病,又不属于存活期短,但也相当严重或者说花费很高的疾病。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1,比较各个公司的大病列表,选择病种较全的一家(不仅要看病种,更要精确到某种病的什么程度)。2,投保住院医疗,和社保互补,多报销一些药费。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各家公司都是差不多的,关键重疾险有的公司保意外的有的就不保。另外,从07年开始保监会就规定重疾险不允许有分红,所以保额是固定的,但是若干年后货币贬值.到那时保额是不能满足当时的消费支出的,所以现在一次性买够费用的支出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每年有固定增额重疾险就是首选,是可以抵御通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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