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幸福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缴费期限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25年交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早期治疗保险金\n同生效180天内,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患6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的一项或多项,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n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患6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的一项或多项,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一次为限。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减少。\n重大疾病保险金\n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39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种的一项或多项,我们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n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39种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n身故保险金\n合同生效180天内,若被保险人不幸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n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n以上三项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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