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并非保死不保生
此次重疾险对符合每种重大疾病的病情状况有十分具体的表述,满足这些要求的病人是不是存活机会十分渺茫?甚至出现“只保死不保生”的情况呢?针对这一曾经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问题,中国医师协会赵师充专家解释说,定义重疾的基本原则一是病情严重,足以影响病人和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二是治疗费用十分昂贵。这并不意味着满足理赔条件的被保险人必死无疑。随着医术和科技的日新月异,罹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治愈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患者在经过及时恰当的治疗后,存活机会就很大。
根据信诚人寿的统计,自2003年9月以来获得该公司重大赔付的案例中,94%的客户仍然生存,只有6%的客户已经身故,在身故的客户中只有一部分人是在获得重大疾病赔付后几个月内死亡,其余均是在获得重大疾病赔付一年后死亡。
■重疾险
现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最初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南非。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首次被引入我国,随后迅速发展壮大,各家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重疾险产品。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796个健康险产品中,有199个属于重疾产品。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险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
■市场影响
新定义将促进
重疾险产品创新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因此此后新开发的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此外,今后保险合同中规定可根据定义调整保障范围和费率的产品可能会增加。
使用新的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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