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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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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身重疾险由于有终身的保障,越来越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那么,消费者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以下是具体的一款产品介绍,希望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产品名称 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缴费期限 10/15/20/25/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交费低廉 以经济的投入获得高额保障 \n重疾保障 为巨额的医疗费用提前规划 \n身故保障 为家庭的今后生活提供保障 \n保单贷款 为家庭的急用现金增加途径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导致首次达到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贷款累积利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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