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柳先生夫妇电话投诉某知名人寿保险公司,原因是重大疾病保险被拒赔。柳先生2003年购买了该公司一款终身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当时投保除了如实告诉自己的身体状况之外,还应营销员要求到该公司进行了体检,核保部门在明知血脂偏高的情况下还是同意承保,两年后柳先生因心血管病住院,并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但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先是说依照保单,只有做搭桥手术才能理赔,后又说当初投保是没有如实告知,柳先生多次交涉无果,便找到本刊反映。听完柳先生的陈述,本人觉得还在道理。
关于是否按照保单的治疗方式才能理赔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据说中国保监会正在讨论新的方案。但不久前我在采访重疾险创始人、南非医学专家时很清楚地表明,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仅凭医院诊断证明即可。人们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在自己不幸患病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当初投保时知道理赔如此难的话,相信许多人都不会投这样的重疾保险。
拒赔的第二个理由是柳先生当初没有如实告知,我觉得更站不住脚。既然当初柳先生应代理人要求到公司进行了体检,而且结果明显血脂偏高,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以柳先生投保时48岁的年龄,血脂偏高的结果是容易引起其他心血管疾病的。
如果核保部门能够提出疑义,并提高保费,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拒赔。既然核保通过并签署了保险合同,本人认为保单就具有法律效应,保险公司就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但事实是,多数保险公司都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投保时希望把客户拉进来,以收取保费为目的;而一旦发生理赔,则死扣保险条款,用放大镜找出拒绝理赔的理由,笔者不禁要问,当初客户投保时为什么不用同样方式把好核保关口呢?
商业保险公司讲求经济效益、讲求赢利本无可非议,但赢利不能仅靠把保费收近来,收取保费仅仅只是一种责任的约定,而履行这一约定一是需要良好的服务,而且需要时间的检验,可以说服务是检验保险公司的试金石,是否诚信、是否取信于民靠的是公司的服务,靠的是对客户的承诺。
只有承诺做到了,服务到位了,保险公司追求经济利益谁都无话可说。现在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很多读者来电话反映,到保险公司交钱和去保险公司理赔所遇的态度完全两样。客户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为了遭遇不幸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帮助。
我想,开办保险公司的目的也在于此,既然双方的目标完全一致,那么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和付出理赔时的标准也应该一致,核保和核赔的标准也应该一致。即便是拒绝理赔,也应该讲清楚、说明白,不要让客户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有意刁难,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明明白白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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