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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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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八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缴费方式

  投保人须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了解详细

  姓名投保险种单位保额(元)交费期(年)基本保费(元/年)推荐份数保费小计(元/年)个人小计

  保费(元/年)保额(万元)

  郑先生意外综合/意外1000每年4301201563.6

  意外综合/医疗1000每年6663

  郑太太鸿瑞两全10000趸交5年9550219100期交156

  趸交191005.6

  意外综合/意外1000每年430120

  意外综合/医疗1000每年6636

  合计194129.2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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