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不同救助对象政府资助参保费用不等。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等6类人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的资助。农村困难居民若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给予20元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给予60元资助。
为方便困难居民就诊,渝北区实行“定额”和“共付”两种救助方式。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可以享受“定额”门诊救助。其他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病或购药,自付部分按60%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金额120元。因普通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年最高救助金额为4000元;对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年最高救助金额8000元。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分别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即普通疾病住院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重大疾病住院最高救助金额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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