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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都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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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险种呢?以下这款产品有提前给付功能,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产品名称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

  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 

  缴费期限 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 

  保障期限 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或至被保险人终身共5种,选择多样。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 \n多达28个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大。\n交费灵活 \n交费方式灵活多样,交费期限分为一次交清和分期交付,其中分期交付更细分为5年、10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共5种交费期间。\n保险期间,多样选择 \n保险期间分为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或至被保险人终身共5种,选择多样。\n人文关怀,提前给付 \n若被保险人不幸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获得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主合同保险金额随之相应减少。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 1、若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及主保险合同所附加的所有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 2、若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低于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原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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