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平安万能重疾保险需要明白的几个问题
一、万能重疾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年以上。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第五,笔者建议,保费最好在年交2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年,每年只交5000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A:平安智富人生
终身寿险A+附加重疾A(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B: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附加重疾B(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市场上主要以B为主,因此该文章以B为例说明
附加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合同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合同条款
三、万能重疾B款的保险责任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与身故当时保险金额的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B的保险责任:
观察期:90天
观察期内发生大病,退还保障成本增加到主险的保单价值。
观察期后按照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大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含1周岁)50%
2至3周岁(含2周岁)75%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四、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①、第一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
客户所交保费,前几年的初始费用是相当大的。
条款: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第1至第5保单年度,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10%;第6保单年度起,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
②、第二部分,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
主险的身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10.6)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附加险大病保障成本费用收取的条款:我们对本附加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风险程度及危险保额(见8.10)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条款的保障成本见附表
50岁以后,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扣除是相当惊人,以10万元保额为例说明,演示到80岁,客户可以根据表中的数据自己演示计算。50岁至80岁,保额才10万元,而扣除的保障成本就高达194935元。
特别说明:保障成本是按照客户当时的年龄来扣除,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五、万能重疾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岁以上,且只交保费5000元,只交5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初始费用,而且50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六、万能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是终身,扣除保障成本也是终身,缓缴保费
不是可不缴缓交年的保费,很多客户认为选择交5年或10年,认为是只交5年或10年,这是错误的,保单条款是交费终身。交费虽然是非常灵活的,比如交了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5、6年没有交,想第7年交,是可以的,但必须先按顺序依次把第4、5、6年的先交上,才能交第7年的。保单管理费、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也是终身的,不是交费5年,就扣除5年,而是扣除终身,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扣除的。
关于缴费期限的条款: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关于缓缴:如果你缓缴了两年保费,在其后补缴保费时,仍要先将未缴的两年保费补足,缴费的年度一年也不会减少。
条款: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5.6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七、万能重疾险的保险金额是不能随便增加的。
如果只交5年保费,以后不交,则以后是不能增加保额的。主险65岁以后和附加险55岁以后是无权增加保险金额的。有的客户认为我30岁时连续交费5年,到了50岁时,到了70岁时,80岁时再增加身故和大病保额,这是错误的,条款是不允许的,是有条件的。
主险条款: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附加险条款: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八、领取保单价值是要扣除手续费的
条款:(3)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给付您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现金价值中扣除。我们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50元。
结束语
只要您满足购买万能重疾险的条件,对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的扣除等等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该险种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自己的经济不是很宽裕,且年龄偏大,还是购买其他类险种为宜。该文章只是希望老百姓在购买该类险种及其它类似险种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明明白白的买保险,而不是稀里糊涂的买保险。不同人生阶段必备的不同保单:
25岁,意外、大病
30岁,养老
结婚时,各自一份寿险,受益人互相写对方的名字
50岁,遗产保险
选择保单三个基本原则
1.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品种。
2.挑选择较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公司的资金要比较稳健,这样才容易得到赔付。
3.找一个比较容易为您提供服务的代理人。未来您的所有服务都是通过代理人来实现的。多数购买保险的人不了解保险,代理人能够根据您的需求协助您定制合理且符合您自身需求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