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涪陵区正式实施儿童重大疾病医保救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给予补偿救助。昨日,记者从涪陵区医保中心获悉,截至7月底,全区共有7名重大疾病儿童患者向医保中心递交了相关申请资料。
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在2010年9月1日后新发的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可向当地医保中心申请,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70%给予补偿。如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申请70%补偿的同时,还可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20%给予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向红十字会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疗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10%给予救助。
据区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困难儿童患重大疾病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出具确诊证明;再由患者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如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到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到红十字会申请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