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已经被确诊患有肾衰竭及尿毒症,现在每周至少要去医院透析两次,每次都要花费数百元,医生对他的治疗建议是“肾移植”。尽管已经处于生命危机边缘,李光辉却必须打一场官司,“为了保险赔款,更为了消除心中的怒火。”
2000年前后,一直忙于家具生意的李光辉和妻子方丽华经常被人“问候”,来人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业务员佘体燕。方丽华回忆说:“由于她是我兄弟媳妇的朋友,所以她才有机会来接触我们。看她拉业务非常艰难,也禁不住她的左劝右说,我们一家三口购买了她介绍的保险,其中包括重大疾病险和其他险种。”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李光辉每年交保金4000余元,其间,2003年他中止购买了一年,后经保险公司同意2004年5月续保。2005年,36岁的李光辉不幸被检查出患有肾衰竭及尿毒症,从此开始了长期治疗。
李光辉说:“以前我们一直都没有见过平安保险公司的其他人,每次交费都是佘体燕一手代办的,而以前我们对于这样的大公司也非常信任,从来就没有产生过什么怀疑。”直到李光辉病倒在医院里,“两名身着平安保险工作服”的人才出现在他面前,询问了一些情况后表示“一定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至少会退还所交过的保险费”。
然而当李光辉决定向平安保险昆明公司申请赔款时,不但被保险公司拒赔,甚至还可能被后者戴上“企图骗保”的帽子。他一怒之下决心上法庭讨回权益,该案成为新的重疾险规范正式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例重疾险索赔纠纷。
平安保险昆明公司相关人员向当地媒体表示:李光辉在停止保险一段时间后又续保,公司查出,在续保前他患有慢性肾炎,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公司有权作出拒赔决定。
“2003年我们全家人准备出国去卢森堡,于是停止投保,后来出国计划取消,我们又续保。”李光辉说,“我们要求保险公司拿出拒赔证据,可自始至终没有。”
如果按照正常理赔,李光辉可以拿到13万的理赔金。李光辉的保险经办人佘体燕表示:“拒赔是公司的决定,我无话可说,只能告诉保户这么多,具体证据情况公司掌握。”而平安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所有的证据将会在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出示。
李光辉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表示:“如果平安保险公司真的有足够的证据,那么光明正大地拿出来说服李光辉不就行了,为什么一边拒赔,一边又不展示证据,而非要逼保户上法庭告自己?”
2007年8月15日和22日,张宏雷分别向平安保险昆明公司和云南省保监局发出《律师函》,但是前者一直音信全无。9月5日,云南省保监局出具了书面《告知书》予李光辉及张宏雷律师:“请直接与该(平安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或依据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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