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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大疾病保险患病索赔仍非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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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经常会搬出“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等免责条款,拒绝向投保人理赔。那么,投保人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病史的投保人该怎样避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呢?

  “不上法庭是不可能了,这样的情况非常像不断被批评的《国家赔偿法》,即决定赔不赔钱的人和出钱的人是同一个人,很难保证公平、公正。”张宏雷说。

  2004年12月16日,由于妻子方丽华姐姐的同学介绍,李光辉又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另外一份保额25万元的“智富人生万能寿险”,并且按照要求到昆明“志远大厦”平安保险昆明公司的医务室进行了体检,顺利通过。他说:“如果我之前就有病,为什么他们没有检测出来,为什么还要卖另外的新保险给我,为什么同意我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复效呢?”

  2007年9月14日,对于李光辉及其律师的种种说法和质疑,平安保险昆明公司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不方便回答”、“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到法庭上自然可以见到证据”。

  买商业保险的“畏惧”

  类似李光辉的经历和故事已经在昆明及全国其他地区无数次上演,在众多投保人“声讨”各家保险公司“不诚信”的同时,后者也不断发出“委屈”和“强硬”的辩解,声称投保人“隐瞒病史”、“企图骗保”和“病状及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才产生纠纷等等。之前笑脸相逢的合同双方,最后却往往怒脸相向地走上法庭。

  “我一直在告诉我所有的熟人和朋友,千万不要去买什么重大商业疾病保险。”昆明市民董宏思说,“这不是我在有意毁坏保险公司的声誉,而是因为有过切肤之痛了。”

  经历过一场大病,又经历过一场索赔官司的董宏思,现在每天忙于筹备开个火锅店,“准备多赚点钱防病防老”。原本他也曾寄希望于商业保险,自2003年6月24日起他选择购买了“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营业部”(后改制为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

  2005年1月,董宏思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确诊并进行了“胰腺胰床插管引流术”手术治疗。随后,董宏思根据合同要求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履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义务。2005年3月11日、4月6日,该公司作出“拒赔给付”的答复,拒赔理由居然是“属于其它情况”。

  “这样的拒赔理由真是又可恶、又可笑。”律师张宏雷说,“在接受了董宏思的委托后,我对于在法庭上打赢这起官司非常有信心,同时也觉得非常有必要打一打这样的官司。”

  随后,董宏思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起诉了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除了希望拿到10万元赔款,更希望弄清楚‘属于其它情况’是什么意思,因为不上法庭保险公司不告诉我。”

  对于拒赔的原因,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胰床插管引流术”不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更不是“病灶切除术”,不在“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承保范围之内,原告的病情达不到合同条款规定的手术治疗标准或者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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