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乖的保险公司
“煤气、自来水涨价,政府都还组织个听证程序,但是保险公司拒赔却是自己单方面就决定了。”张宏雷律师说,“现在,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扶持、设计一套有效的医疗保险体系,推动保险、医疗信息公开、透明以及准确披露,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方便老百姓就医和获得资助的环境。”
“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新的拒赔方法又出现了。”他说,“人人都知道打官司费钱、费时、耗精力,而且任何保户告保险公司都将面临‘一个人对付一个集体’的弱势局面,代价可想而知。”
“理赔工作应该是检验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最重要环节。”有专家认为,灾难事故往往会成为提升全社会风险意识的契机,而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则会成为消费者进一步认知和接受商业保险最直接的教科书。
有保险业专家指出,重疾险市场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国保险业种种问题的集中体现,但也不仅仅是保险业自身的问题,与医疗体制、社会保障制度、诚信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何在保险公司利益与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之间取得平衡,应是保险业今后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全社会的一个系统工程。
“重大疾病还是应该通过保险途径解决。”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的一名医生说。重大疾病往往需要耗费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元的金钱才能够支付高额医疗费、营养费、住院费以及后期康复费用,透过理性投保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分散风险。
2007年的“3·15”,张宏雷律师曾获悉一起与董宏思案非常类似、“保死不保生病”的重疾险拒赔案。昆明一名市民患红斑狼疮,该病正是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保的重疾险大病之一。该保户前往申请理赔16万元,保险公司答复:病人所患红斑狼疮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对该病的第×项指标要求,因此拒赔。
该保户随后投诉到昆明市消协,消协将病人提供的保单和病历向医院的专家咨询,医生答复:病人如果要达到保单上的第×项指标要求,基本就不是活人了。张宏雷得知该案后,认为该案和“董宏思案”非常类似,于是通过消协向患者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支持,追讨16万元重疾险险金。之后,患者不久前因急需治疗费,已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3万余元了事。
张宏雷认为,作为消费者的保户忍气吞声放弃权利是有其苦衷,但保险公司用区区3万余元,将16万元的保险责任推卸,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通过对国内外许多保险公司的被告经历研究,我发现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诚信自觉性,都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找原因拒赔,所以我想告诉大家一句话,保险公司是被告‘乖’的,该告就必须告。”张宏雷说。
2006年9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及2007年8月1日重疾险定义规范的实施,都只是保险业诚信整顿开始。“中国保险行业的诚信危机存在已久,行业形象正亟待改善,一起又一起的‘重疾风波’对保险公司负面效应的蔓延有可能进一步危及保险公司原本脆弱的公信力,对寿险业的全面发展造成新的阻碍。”云南省一名参与保险案件审理的法官表示,“就像环保主义者利用灾难推行环保标准那样,中国保险行业应该以种种理陪纠纷案件曝光为契机,促使全行业对整个运作体系进行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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