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和医疗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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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险是指为病人提供因治病而产生的一些相关费用的保障。重疾险则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
重疾险和医疗险两者都属于健康保险。目前保险市场上销售的医疗保险产品,按照报销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费用型医疗保险,即依照住院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的保险,用相同数目的钱投保相同的保额,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要比单独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更划算。另一类是住院津贴型保险,理赔时不会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影响,商业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得赔多少。因为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定额给付的,与社会保险互不相干,赔付时也不需要被保险人出示任何费用单据。
按照续保形式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这类险种属于不续保的医疗险。此类险种只有在购买了主险之后才能作为附加险投保,而且保险期限仅为一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生病住院,发生了理赔,当第二年续保时,保险公司要进行“二次核保”,并根据核保情况,保险公司或者加费承保,或者干脆不再承保。另一类产品,是保证续保的新产品。近两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了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新品种。
重疾险是重大疾病险的简称(香港称为危疾险)。指当被保险人罹患如心脑血管、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等保险公司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的一种保险。它的设计原理是保障被保险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治病费用。通常而言,重大疾病险保障的应该是经过治疗就能够延长生命,而不至于短期就死亡的疾病。因此,重疾险保障的重点还是在被保险人生命存续期间。重疾险是健康险中最具保障作用的。因此重疾险是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应首先考虑的品种。
误区一:覆盖的病种越多越好,往往会认为所投保险所覆盖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买覆盖面特别全的重疾险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就目前市场上重疾险所涵盖的病种来看,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也就是10万人口中只有1人会罹患此病。
误区二:产品越便宜越划算。事实上,保险产品是很难作比较的,特别是产品的价格。由于交费期限选择上的不同,所交保费自然会有差别;而不同保险产品保障期限的不同也会对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我们会发现虽然一些重疾险价格比较便宜,但条款豁免上会注明,当客户出现某些重大疾病前兆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这对保户而言,就是非常“吃亏”的了。还有的保险公司采用均衡保费定价,虽然眼下看上去保费贵,但却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
误区三:带分红性质的重疾险更好。对分红险特别青睐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保险认识不够,其实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主要是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的,我们不可能利用保险去盈利。
误区四:只要临床诊断就能获陪。很多人对重疾险的理解存在误区,以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根据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虽然一般来说是参照国际或者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候可能较临床诊断的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客户应当在购买前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做个粗略了解,务必看清楚自己的保单,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出现。
了解了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就很清楚了,医疗险和重疾险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医疗险是指为病人提供因治病而产生的一些相关费用的保障。重疾险则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它一般都是采用提前给付的方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当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时,保险公司就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被保人:0岁,男
¥1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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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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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保障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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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账户
被保人:26岁,女
¥46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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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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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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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保障
基本保额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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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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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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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益
被保人:28岁,男
¥846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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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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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残疾保障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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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被保人:46岁,男
¥333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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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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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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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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