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的理赔注意事项
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风险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在急诊门诊挂号,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若不从急诊门诊挂号的话,在理赔时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意外风险时增加了难度。另外,受益人在索赔时按规定要准备如病历、药费清单、正式发票、人院和出院证明等原始资料。如果是交通事故,还要有交通部门的相关事故鉴定证明等。切记,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不同伤残程度的司法鉴定等均为真实有效,否则一定会影响到理赔效率和最终结果。
二、重大疾病和高残的理赔注意事项
当被保险人在完成身体检查后,被医院确诊或鉴定为保单所列的重大疾病或高残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便尽早得到保险金给付,以减轻医疗费带来的经济压力。除提供以上的相关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一些与疾病有关的其他凭据,以使保险公司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如以前历次治疗时的病历、检查结果、病理切片报告、入院出院证明、复检情况,以及患病经过的情况说明等。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己造成高度残疾,应该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权威司法部门做伤残鉴定。一般情况而言,只要风险发生是真实的,且提供的相关资料又全面及时、真实有效,那么理赔手续将是很快的。
三、身故理赔注意事项
当被保险人发生身故风险后,如属疾病导致的原因,除了提供以上重大疾病需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等。如属意外身故,则还要提供诸如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被保险人身故原因的材料。
四、重视理赔细节
为了使受益人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下这几点细节也非常重要,千万不可忽视。
1.发生风险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经手的保险营销人,或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报案。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资料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所提供的资料除严格按保险合同要求外,应该保证所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且多多益善。一般资料经审核后,保险公司是会返还原件的。
3.平时要按时交纳保费,以确保保单时刻处于有效状态。
4.所有短期险中附加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的理赔,按目前法律规定,它属于财产损失范畴,所适用的是补偿原则,故不能和社保医疗同时得到赔付。二者只可选其一或者互为补充。除此以外,其他的保险赔付则不发生冲突。
5.在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中,如投保人选择的是“法定“时,按我国有关遗产继承和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还要先到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有关遗产分配的法律公证后,才能申请保险金赔付。
6.若因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未按保险条款或保险公司指定要求的救治情况,或存在投保人无法掌控的医治情形时,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获得理赔。只要风险发生是真实的,且符合保单责任范围,受益人在做好相关说明的同时,应主动和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据实陈述。以争取得到保险公司的充分理解,最终实现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理赔结果。
7,当风险发生后,其受益人所提出的理赔申请,应该属于所购保单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若不在保单责任范围或不完全在保单责任范围内,理赔结果就一定有所不同,受益人应在申请理赔之前,应先仔细看清条款责任范围,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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