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
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对于因患一般性疾病而支付的小额医疗费用,可以视为日常生活开支,医疗费用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
健康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之组合。
医疗保险只对因疾病引起的伤残负责给付,所以应该对医疗保险中的“疾病”含义有清晰了解。首先,疾病须是由非先天原因所引起。有些先天就存于体内的疾病,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则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其次,疾病须是人身体内部原因所致。某些最初诱因来自外部的疾病,如传染病或流行性-感冒等,因为外来诱因侵入体内后使疾病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应被视为内部原因所引起。第三,疾病须是偶然性原因造成。人生以健康为常态,疾病的发生必须由于偶然的原因,并且可以用药物、手术等手段治疗。换言之,须有病因,还能治疗。年老衰弱等自然现象,人虽然呈现出病态,可以通过打针、吃药来维持健康,但因没有病因,所以不属于疾病。下面将介绍的是几种常见的医疗保险,即普通医疗保险、
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
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具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
2.住院保险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3.手术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
5.特种疾病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
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等。一旦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一定级别的医院诊断患有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全数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医保在缴费的次月就可以享受统筹了。
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
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医保门诊报销——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GWY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住院享受比例——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90.4%),个人自付1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88%),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12%);
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6%),个人自付18%(退休人员14.4%)。
基本医疗保隆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TW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