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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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责任】等待期:90天,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患重大疾病或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称为等待期。意外无等待期。
产品全称: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 附加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22
缴费方式:约定
保险期限:定期约定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幷在报单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等于3倍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等待期:90天,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患重大疾病或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称为等待期。意外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以下表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疾的年龄 给付比例
0-1岁 25%
1-2岁(含1岁) 50%
2-3岁(含2岁)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