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方式:健康是伴随人一生的,买重疾险主要为了准备一笔医疗基金,以备不时之需,缴费时间越长越好(但也不要超过退休年龄)。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保险公司规定,若重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所以,有多种缴费方式的产品更加灵活。
2、赔付比例:患重疾时首次获得赔付的比例应该100%赔付,不要分期赔付的(2次或3次赔付),也不要身故后赔付一定比例的,同时,赔付的是保额,而非保费。
3、观察期限: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是在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时期,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观察期有90天、180天、365天(一年),从某种角度而言,观察期的长短决定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当然以90天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
4、是否分红:一份保单,往往经历数十年,分红保险,让保单不贬值。主险为分红型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投保后时间越长,分得的红利越多,可以抵消部分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当然,收入不高的投保人也可选择非分红的消费型产品。
5、保额配置:10万到50万元保额较合适。根据最新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10多万元,多则30-50万元甚至更高,因此根据收入不等的投保人,购买10-5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起不了保险的作用,而超过5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但对于未成年人,保险公司的限额为20万元。
6、保险范围:除了重疾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种类,如有“生命关爱保险金”这项功能则更好。“生命关爱保险金”是指“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终末期疾病”,这项保险利益的存在,极大限度的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除了保险公司约定的疾病种类外,对于所有终末期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在选择重疾保险时,尽量考虑有此项保险功能的产品。
全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来讲,也是不可或缺的,保险责任中最好也有此项保险责任。
7、报案形式:很多人会忽视条款中的这个细节,其实这点很重要。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需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忙于处理相关事情,容易导致延误报案;此时保险事故的报案期越长,对客户越为有利。这里的区别在于“10个工作日”、“10天”、“书面形式报案”、“任意形式报案”。
8、续保问题:返还型的重疾险只要在投保时核保通过,就可保证续保,并且在经过观察期后持续有保障而无需重新核保,也就是一次核保后长期有保障。而有些消费型的重疾险,每5年一核保,意味着承保的风险加大,也许在某一个新的5年始就会被拒保。
9、保费变化:返还型的产品使用均衡费率,并且在一个时间段内缴费,缴费期完后仍然有保障,以保障终生的居多。而大多数消费型的产品使用自然费率,前期用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但缴费压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长;同时缴费期限长、保障期限短,如最长保至65岁,则需交费至65岁,对一位老人来说65岁后可能更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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