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重疾险投保要留意额外保险责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发病率越来越高,罹患人群日趋年轻化。一旦患病,巨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成为首个需要面对的问题。所以,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专家提醒,重疾险投保要留意额外保险责任。

  除比较大病条款外,市民还应留意对比额外保险责任。如有数家公司保险责任中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对市民来说比较实用。该条款规定,当客户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相当于将有限的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保户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障的大病范围,只要医院证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领保险金。

  不过,额外保险责任也并非多多益善,有些保险责任实际意义并不大。如不少重疾险产品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责任,涵盖于所保的大病之中,对于这些产品,全残责任这一额外责任的意义就相对有限。

分享到:

相关专题
    如何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在这向日葵保险网的《保险·生活》特推如何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让保险业的各个领域代理人告诉我们如何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详细]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