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后满28天至15周岁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
保障疾病: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暴发性肝炎;I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重型脑损伤;严重烧伤;川崎氏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言语功能丧失;失聪;失明;瘫痪;肢体缺失;植物人状态。
生存给付: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且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天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标准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当时的年龄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份)0至1周岁2500元1至2周岁(含1周岁)5000元2至3周岁(含2周岁)7500元3周岁以上(含3周岁)10000元
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责任终止。
保费/保额:0岁儿童,交费至15周岁,保额1万元,每年交费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