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合同争议有先例
事实上,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上存在类似争议条款的绝非友邦一家。
2005年1月中旬,昆明的董宏思得了“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及时进行手术后转危为安。董两年前曾购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主要理由是董没有采用合同中规定的治疗方案。2005年10月17日,昆明盘龙区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败诉。
董宏思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表示,“重大疾病保险应当是急人所急,利用商业金融手段救死扶伤。一旦风险出现,保险公司必须及时理赔,如果消费者兑现每张保单都需要诉诸法律,那么保险业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将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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