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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新版重疾险要避免三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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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重大疾病险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成为现代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首选。专家表示,投新版重疾险要避免三大误区。

  首先,新规范出台后,马上就有医学专家就指出,希望重疾险也应该分级理赔。

  这有点类似意外险的残疾等级赔付,只是大家不要跟着乱起哄。保险公司的分级赔付,是以终止合同为前提的。例如意外险如果发生七级残废(大拇哥缺失一类的轻度残疾),只会按照投保额的10%进行理赔,合同终止。如果重大疾病险在原位癌阶段给予10%理赔金就终止合同,被保险人愿意吗?(宫颈癌的门诊手术费用也就两千元左右,可是一旦理赔后终止合同,假如今后又有发生主动脉手术的可能再怎么办呢?理赔后再投保会被各家保险公司拒保的,这是无疑的。)

  其次,将重大疾病附加在养老险上,其实具有更大的弊端。

  因为这类附加险种往往是一旦发生重疾理赔,养老金的主险合同也将随之解除。还句话说,如果你投保10万的养老险,再附加投保10万的重疾,一旦发生重疾理赔,将只赔重疾险而不再有养老险给付了。如果在60岁领取养老金后不幸发生重疾(尤其是不会必然身故的重疾),你60岁拿到的10万养老金是用来养老还是用来治病呢?!

  所以重大疾病应该专款专用,不要和养老金捆绑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将重疾险捆绑在定期两全险上的道理,因为这种定期的期限一般都是在80岁左右返还。如果那时身体还健康,返还金可以用做高龄养老,但这笔钱绝对不可以在60岁前动用。

  再其次,不要因为公务员有很好的医疗待遇就可以不看重重大疾病险,其实公务员依然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险。

  我的父亲是1940年以前的解放军部级离休干部,享受百分之百的医疗报销政策,应该远比那些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和享受医保的人要优越的多。但是在我父亲患肝癌治疗期间,当医生拿着一只针剂征询我母亲的意见时说:这个药对×部长很有效,可这是进口药,您用不用?医生的话其实就意味着这种药需要自费,我们一家人明明知道再好的药都依然只是延续而非挽回父亲的生命,也依然毫不犹豫的对主治医生说:用!

  而我的一个同事的父亲是北京某区公安局副局长,在治疗胃癌期间花费了8万余元,其父身故后只报销了不到四万。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所谓的百分之百报销,是不包含进口药和营养药的。

  解放军某后勤部长和公安局的局长都是如此,我不知道公务员们是否还有比他们更好的待遇!如果说他们这种级别的革命老干部还有向单位申请使用个别进口药的权力,我就实在不知道只有依靠社保的人们,假如在今后患病后会有怎样的待遇。

  人的身故,除了意外、自杀和失踪外,再就是疾病了,除此以外,你还见过第五种身故的方式吗?

  保险,是任何一个人都犯不起的错误,当你不得不考虑投保时,你可能已经没有优势的年龄和投保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了,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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