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皋女士所在的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五万元。2003年4月该单位因机构调整,不得不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但是,皋女士于2003年3月已被确诊为乳腺癌并行乳腺切除术。单位在办理退保时因人数较多,未能顾及到皋女士的保险还没有理赔,结果一同退了保。
当皋女士身体恢复以后,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还不能确信自己是否能够领到理赔款。保险公司详细了解了皋女士的情况后认为,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角度讲,皋女士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事故,而投保人退保发生在这之后,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因此,公司向皋女士作出郑重承诺,尽快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要为皋女士办理赔付,既需要到刚解除隔离的人民医院调阅病历,同时还需要将皋女士的保单恢复原状,再进行理赔操作。但此时皋女士手中仅有一张退保领款收据,保单及缴费收据在退保时公司已全部收回。因此这比一般的理赔流程又增添了多个程序。然而保险公司克服了一切困难,仅四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操作,在扣除应缴保费后,将保险金送到了皋女士的手上。
专家点评:
有些人认为保险公司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这是个误解。保险公司本着诚信、服务、稳健的经营原则,遵循保险业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像皋女士的这种情况,只要符合理赔原则,即在保单有效期间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快速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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