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人寿推出“康宁定期”和“康宁终生”两个重疾险种以来,累计赔付已达53.54亿元。仅2005年,因疾病发生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其总赔付金额的23.24%。围绕重大疾病保死不保健康这个问题,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用一组数据给重大疾病保险“正名”。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经占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的重疾产品保费收入分别占其总保费的17.49%和16.63%。其中,2000年,中国人寿推出“康宁定期”和“康宁终生”两个重疾险种以来,累计赔付已达53.54亿元。仅2005年,因疾病发生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其总赔付金额的23.24%。而友邦保险公司统计数据也显示,在已赔付的重疾险案例中,死亡赔付仅占2%左右。
“这至少说明重疾险产品不只保死亡,也保大病”。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认为,“基于这些数字,所以重疾险并不是只保死亡不保健康的。而重疾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保障的范围也恰恰是一部分可保的疾病风险。”
但他承认,重疾险这一险种还存在一定问题,确实亟待规范。王治超介绍,国外重疾险产品已有完善的疾病代码,有完善的疾病发生率统计,而这些我国都没有;国内寿险生命周期表每10年调整一次,而重疾险自引入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
重疾险始于1995年才传入中国,是典型的舶来品,各家公司采用的也都是国外的疾病发生率。在中国保监会报备的796个健康险产品中,有199个属于重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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