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句话刚琢磨出来,保险就是一盏灯,灯光越亮,以后的阴影和黑暗就越少。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成为人生保障规划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现实中、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依然认为自己是金刚不朽之躯,不会得病的极端自信者大有人在,没有这些自大狂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了解重疾保障的功能呢?
重疾保险的保障原理简单的说一种约定,客户和保险公司就一定数量的重疾种类签订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重疾种类中的一种且符合重疾定义标准的,当初投保多少就理赔多少。
需要清楚的是,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北京肿瘤医院的门诊肿瘤病人真的就是排排坐),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
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
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这正如某人肚饿,一个馒头没吃饱,再吃第二个,吃到第四个后饱了,但是此人却说,早知道第四个能吃饱,为何要吃前三个?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关键问题还不在于此,而是保险另一个功能——强制储蓄。
这就是说,重要的是我们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还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
强制储蓄---做保险没有对与错,只有合适与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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