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健康保险
产品特色:支付相当低的费用获取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以附加在多种寿险之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险责任:28项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被保险人至确诊日后的第二十八天的零时仍然生存(确诊日的次日为第一天),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