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了解,2011年莆田市扩大了大病统筹补充补偿范围。同时实行分档补助,比例报销的方式,鼓励患者在市内就医,减轻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1、对符合住院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人员,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封顶线7万元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75%、在市外就医65%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23万元。
2、住院补偿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封顶线7万元以下的,剩余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在市内就医45%、在市外就医35%的比例给予补偿。
3、符合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8种的门诊补偿费达到封顶线3万元,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10万。
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保障年度后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