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发行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30天(续保合同除外)后,如果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给予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数目等于保险金额;
如果30天内发生,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
癌症、急性心机梗死、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瘫痪、失明、心脏瓣膜置换术、主动脉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瘤、昏迷、失聪(丧失听力)、脑炎、严重头部创伤、丧失言语能力、大面积烧伤、细菌性脑膜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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