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人群 投保条件:本附约需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生效,限女性投保
缴费方式 同主险
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55、60 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保障的女性重疾种类33 种,另有多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疾病保障。
定期保险:充分满足我们的人生规划需求。
保费低廉:以低廉的保费得到高额的重疾保障。
可附加在生命至福、生命至惠等多种主险上,为我们提供周全保障。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九十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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