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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谈重大疾病保险中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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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重疾定义”)制定工作自2006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受到广泛关注。近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就这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据了解,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什么要在现阶段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

  答: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该问题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列为2006年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经过紧张筹备,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办公室,随后,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经过8个月的努力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充分研究我国重大疾病保险自身发展特点及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这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

  记者:《使用规范》的制定工作有哪些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这次重疾定义制定过程中,我们积极借鉴英国等国家的最新经验,力求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同时立足我国实际积极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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